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案件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经济赔偿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363

开庭法院信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9)赣1102民初4629

基本案情:

被告刘XX驾驶车牌号为赣E88XXX号小轿车在上饶市信州区佳园路东侧中央公园附近停车泊位准备驶入道路时,刮碰由南向北直行由原告陈XX驾驶的上饶A03xxx二轮电动自行车致使电动车倒地,造成一起陈XX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花费医疗费46531元。后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原被告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过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事实明确、程序性较强的案件类型,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经济赔偿是律师工作最核心的部分。要做到这一点,相关证据的提交是最重要的,如果由于关键证据的缺失导致赔偿主张未被法院采纳将导致严重后果。

所以委托人找到笔者咨询确定委托关系以后,笔者第一时间要求委托人提交相关证据如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医院治疗的费用单据、工资流水等,然后在各个赔偿项目的计算中都力争最大限度争取。

庭审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如不认可伤残等级要求重新鉴定,笔者当庭提出反对意见,指出鉴定不存在程序违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等情形,建议法庭驳回被告的抗辩。保险公司又提出事故发生时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不应承担误工费。笔者当即反驳被告的主张,提出原告虽然已退休但确实还在工作有劳动收入,交通事故造成了其实际收入损失,原告主张误工费是合理合法的。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陈XX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2600元

二,被告刘XX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900元三,本案受理费2525元,原告陈XX负担460元,被告负担2065元

案件点评:

一、作为交通事故被害人一方,一般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如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这些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就是被害人在医院就医期间实际产生的费用,对于这一点,对方保险公司在庭审时往往会以存在不合理的用药以及医疗费用于医治本次交通事故外的疾病而申请参与度鉴定的抗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不告不理原理,我们作为原告方,只需要把全部发生的费用都先写上去,而具体的用于本次的医疗费用则由法院依法裁量判决;

2、误工费:误工天数为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误工天数,一般为误工之日起至评残之日前一天,为了便利诉讼,取消调查取证实际工资的麻烦,一般只需要以122元/天*误工天数即可;如果有陪人的,可以计算陪人的误工费,一般以2个为限;

3、护理费:同上,为了便利诉讼只需以122元/天*误工天数即可;如果有护工护理的,可以计算请护工的费用。

4、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在诉讼中,我们除了收集交通发票外,一般在诉讼请求中会酌情多写一点,比如说实际的发票金额只有400元,我们可以写个2000元,而一般,法官在裁量时也会尊重我们的数额请求;

5、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样为了便利诉讼,我们只需要计算30元/天*住院天数即可。如果有陪人的,可以计算陪人的伙食费,一般以2个为限;

6、营养费:此费用根据案情的不同,酌情向法院请求,一般写3000元,在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需要写上医嘱加强营养;

7、残疾赔偿金:此费用是交通事故纠纷中占大头的费用,以上年度的平均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递增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为5年)*伤残指数(一到十级,依次为100%,90%……10%),而多伤残指数的则指数另外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此部分费用为因残疾购买残疾器具而增加的费用。

9、丧葬费:在被害人死亡时才会有此费用,此时诉讼的原告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计算方法为上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0、被抚养人生活费:指的是被害人生前抚养、扶养的人的费用,为上年度平均消费*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递增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为5年)÷(其他对被抚养、扶养人有义务人数+1)

11、住宿费:此项费用需要住宿费的发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因为往往在办理丧事的时候会住在主办方家里等地方。

12、死亡赔偿金:为上年度平均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递增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为5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过错程度,一般死亡并且对方全责的,法院会判处40000元,其他情况酌情向法院请求。

14、参加丧葬事实的费用:一般来说为122元/天*人数*办理丧事的天数。

二、为了支持上述请求,原告方需要收集的证据资料,主要为:

1、原、被告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交通事故家庭情况登记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保险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被害人死亡的需要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火化证明等)用以证明原被告的主体资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以证明双方的责任情况从而确定经济赔偿的轻重(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重新进行认定);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2、门诊病历、住院费、交通费等收费票据用以证明被害人的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的支出情况。

三、还有两点值得注意的是:

(1)农村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在计算伤残金等费用的时候,金额差距会比较大,可以尽可能的举证当事人是居民户口或者农民户口但是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主要生活来源来自于城市收入。

(2)当被告保险公司举证自己保险合同中有规定而对某项费用不予赔偿的时候,可以以对方出具的是格式条款而否定此条款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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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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