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湖北XX防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隋XX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量:180

开庭法院:荆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19)鄂1003民初649号

被告因上饶市**项目多批次向原告购买防水材料,但其从未向原告结清全部货款,而是采取部分赊欠方式向原告赊欠防水材料。为此,原告要求与被告对账,并要求其清偿全部货款。后进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于2018年5月19日签订了《还款协议》:截止2018年1月24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61417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清偿;逾期未偿还按每逾一日向原告支付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办案过程:

为了为当事人争取时间,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方选择了最省时的出差路线,普通而又曲折的一趟出差旅程,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提前熟悉卷宗,既能条理清晰地展现案情事实,又能有选择性的重点突出有利证据,运用证据链条还原整个案件过程,这期间某些方面必然存在证据链的瑕疵,针对此种情况我方在相关问题旁边用彩色便签做了标注。

二、办案法官的工作量通常都比较大,一般不会拿到案子就开始阅卷,个人认为这段时间应当是法院阶段的“黄金时间”。经济案件,证据材料往往错综复杂、冗长难理解,像此次荆州某某公司诉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会计凭证就有十一本之多,所有证据足以装满一个行李箱,我方律师主动把自己前期对卷宗的研究成果奉上,此举必定会大大减少法官纯事务性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先入为主,重点突出有利证据,提前形成心理暗示。

三、多沟通有利于尽早消除办案人的戒心,异地办案提早建立信任尤为重要。本案刚开始时,办案法官一如所料给人一种“职业性的冷漠”,电话交谈过程中法官无意间抱怨案件太多,还没来得及看卷,我方立即表示愿意把整理的材料奉上。事实上,看的出法官十分感兴趣,耐心地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与交流,并表示愿意与律师在庭前这些问题重点沟通,争取在庭前就达成共识,这为我们之后取得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律师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争议而服务的,只要对当事人情况充分了解,完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证据,能够分析对方证据情况,找出对方漏洞,就能保证占据优势地位,最终取得案件胜利。

调解结果:

一、被告隋某某尚欠原告湖北XX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41417元,双方均一致表示认可;

二、若被告被告潘X、陈XX按上述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完毕,则原告陈XX免收借款利息;若被告潘X、陈XX未能按上述协议完全履行债务,则原告陈XX有权要求被告被告潘X、陈XX支付2万元利息,并有权就所有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点评:


买卖合同纠纷是常见的合同纠纷,大多数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卖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买方支付拖欠货款,第一,应提供证据证明买卖关系成立,证明双方买卖关系成立的一般有货物往来凭证或欠条方式等资料。第二,证明拖欠货款的事实。本案原告某公司有被告出具的欠条,足以证实拖欠货款的事实。因此,法院支持了某公司作为卖方的诉讼请求。

建议

在平时交易往来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收据凭条以及及时对账清算,对于拖欠的货款双方及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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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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