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法院:万年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8)赣1129民初650号
原告陈XX和被告谢XX由于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决定离婚,但财产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对簿公堂诉讼离婚。
办案过程:
本案办案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原被告的争议焦点:婚后农村自建房,原告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房产权属的证据,也很难确定房产的价值,而且房屋是建在原告父母的宅基地上,很有可能涉及第三方权益,分割难度比较大。所以本案的诉讼策略以调解为主,如果不能改变双方的对立情绪,判决结果将对我方当事人十分不利,经过本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说服男方支付了房屋补偿款14.6万元,被告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
调解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坐落于万年县陈营镇万民桥村24号的三层半楼房一栋及房屋内现有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被告财产分割款140600元,该款在2018年6月11日前付清
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案件点评:
农村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往往因没有具体的产权证,在离婚时,如何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当事人能否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具体的案件中,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调查农村土地批复、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来证明,还可以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或相关做工人员的证人证词来证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事实。在分割时,可以考虑由一方所有,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办法进行分割。即房屋的变卖、折价等处理方式。